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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起,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現並軌運行。財政部20日對外表示,為促進並軌順利進行,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,需整合用於公共租賃住房以及2014年以前裝潢的在建廉租住房。
通知指出,廉租房和公租房並軌後,原廉租房租賃補貼資金繼續用於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(含社會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)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。各地發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按季均衡核發,不得採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發放方式,年度最後一次核製冰機租賃發租賃補貼必須在12月25日前完成。據新華社 (原標題:公租房、廉租房並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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